保障标准提高!惠及日照这些人→
5月7日上午
市新闻办召开
“兜牢民生底线·增进民生福祉”
主题系列发布会(第二场)
介绍日照市2024年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情况新标准自2024年1月起执行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77元,增幅6.3%;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2元,增幅8.3%。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1元,增幅3.8%,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56元,增幅4.3%。
三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43元,增幅6.3%;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54元,增幅6.3%。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6元,增幅6.5%,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元,增幅0.7%;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6元,增幅6.7%,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元,增幅0.7%。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工作,始终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稳步提高,民生兜底保障能力不断加强。
2024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简称低保标准)调整依据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增幅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确保各项救助保障标准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近年来,日照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兜底保障力度进一步增强,在及时、精准识别困难群体,便捷、高效做好救助帮扶等方面,民政部门有哪些具体措施?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关乎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近年来,民政部门围绕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强化信息比对、加强动态监测、优化经办流程,推动实现社会救助便捷、精准、高效。
一方面,发挥“大数据比对”功能,强化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通过部门协同、数据共享,建设数字民政业务管理平台,纵向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对接,横向打通20个部门单位35项数据,建立“一码通、一站办、一键核、一网联”的“四个一”社会救助工作体系。“一码通”二维码汇集12个部门9大类41项救助事项,扫码即知,救助政策知晓更全面;“掌上办”小程序可现场为困难群众录入、上传申请资料,一站式完成帮办代办,救助申请办理更方便;“一键核”信息比对,线上快速查询车辆、社保、房产、医保以及历史救助等信息,申请人信息核查更准确;“一网联”动态监测,实时提醒疑似因病致贫返贫群众医疗支出情况,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同时对在保人员新增车辆、房产、交纳社保等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的,系统自动弹出,经核查不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予以退出,社会救助动态调整更及时。
另一方面,发挥“铁脚板摸排”作用,积极推动“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相结合。去年以来,全市建立推行“困难群众救助·主动申报日”制度,在服务好困难群众日常申报社会救助的基础上,每月10日,对有申请意愿,但因高龄、患重病、残障等原因申报不及时、申报能力不足的特殊困难群体,以村(社区)为主体,由民政协理员集中使用“阳光救助掌上办”小程序入户帮助完成救助事项申报,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缩短到“最后一步”。同时,将“主动申报日”与村(社区)党组织主题党日长效融合,“政策学一学、情况议一议、入户看一看、申报帮一帮”纳入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主题党日常规学习议事内容,进一步夯实基层党组织主动帮扶责任。
财政部门在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一是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以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换老百姓过“好日子”。从2020年以来,市财政严控一般性支出,对资产配置、政府购买服务、会议培训等经费从紧安排,大幅度缩减党政机关运转支出,腾出资金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标准。与2020年相比,我市城市低保标准增长了36.1%,农村低保标准增长了45.3%。从2020年至2023年,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0多亿元。本次提高救助标准后,今年的救助总额将达到8.6亿元。
二是建立完善资金拨付“快速直达”机制。预算执行坚持“民生优先”原则,将社会救助等民生支出列入资金拨付的第一顺序。实行资金直达机制,运用“补贴一本通”系统,每月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困难群众的银行卡上。同时,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督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下一步,财政部门将继续秉承“小钱小气、大钱大方”的理念,该省的省,该花的花,全力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日照市低保对象人数在九类困难群众中最多,城乡低保的社会关注度也非常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日照市低保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近年来,日照民政部门不断完善政策规定,健全运行机制,优化简化流程,进一步提升了这一制度的可及性。
去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日民〔2023〕29号),重点围绕低保认定条件、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认定、重残“单人保”、鼓励就业、落实渐退政策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相关规定,明确具体要求,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其中,《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单人保”条件,将之前低保边缘家庭重残“单人保”扩大到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只核算本人的收入、财产,对重度残疾人给予更多政策倾斜;在适当豁免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方面,对有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虽拥有机动车辆,但确为保障其疾病治疗或残疾康复等基本生活所需,且车辆现值不高于年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在核算家庭财产时可予豁免;在鼓励困难家庭成员就业增收方面,对低保家庭中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的、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的、照顾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母亲、怀孕的妇女、抚养学龄前儿童的单亲监护人等五类人员就业的,可按低保标准扣减就业成本;对就业后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给予3—6个月的渐退期,对低保家庭中有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低保渐退期可延长至12个月。
来源:日照日报
记者:庄增宇
编辑:冯寒玥
审校:张珊
值班主任:王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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